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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外停車場設立流程包含:①確認土地分區適用性,②提出使用或建築申請,③交通單位審查車道出入口、動線安全,④消防單位檢查逃生及防火設備,⑤核發建築與使用執照
在交通用地上興建客運站,除了必須符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外,還需要取得建築執照、交通主管機關的核准,並通過消防、環保、無障礙設施等相關審查
交通用地的用途變更,必須依照《都市計畫法》與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》提出申請
倉儲物流站能否設置在交通用地,需看都市計畫與使用細則規範
多數情況需先完成用地或使用變更(如非都市土地變更或申請臨時停車用地),並檢附基地現況、地籍與權屬、排水與出入口配置等圖說。
視分區而定。若現況分區非「交通用地/停車用地」且法規未允許附屬停車使用,通常要辦使用分區變更或用途變更;也可能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或臨時使用許可